各直属党委(总支):
为规范我校东兴城专家公寓的管理,充分发挥公寓对学校人才引进工作的积极作用,党委组织部制定了《佳木斯大学东兴城专家公寓使用及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佳木斯大学东兴城专家公寓使用及管理办法(试行)
中共佳木斯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21年5月13日
组织部 2021年5月13日印发
附:
佳木斯大学东兴城专家公寓使用及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大力推进人才强校战略,提升人才服务质量,切实解决学校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临时性住房问题,实现我校专家公寓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公寓使用效率,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性质及管理原则
第二条 东兴城专家公寓是指佳木斯市委、市政府支持我校发展,向我校人才提供的20套政策性过渡住房,坐落于佳木斯市东兴城小区A区(3套)、B区(15套)、H区(2套)。
第三条 学校按照“以人为本、统筹安排、规范管理、周转使用、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使用和管理。
第三章 管理主体及职责
第四条 党委组织部负责专家公寓的统筹管理、入住审批以及与市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
第五条 人事处负责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认定、审查。
第六条 后勤管理处负责对专家公寓及配套设施设备进行日常运行管理及维护;物业费、供暖费的核算、缴纳;与入住人员签订使用合同,办理入住和退住手续。
第七条 财务处负责履约保证金的收缴和退还;配合后勤管理处做好公寓物业费、供暖费、维修费的报销工作。
第四章 申请条件及程序
第八条 专家公寓入住对象为我校全职引进或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本人及其配偶在佳木斯市区无自有住房的。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一是学校柔性引进人才;二是学校引进的博士学历人才;三是经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需要入住专家公寓的其他人员。
第九条 申请程序为本人或所在单位以书面形式向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入住申请,填写《佳木斯大学东兴城专家公寓入住申请表》报所在单位签署意见,由人事处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核,党委组织部根据申请人情况进行复审,并结合房源情况提出初步意见,报分管校领导同意后,申请人与后勤管理处签订使用合同并办理入住手续。
第五章 费用及使用管理
第十条 学校按照关心人才、惠及人才的原则,实行专家公寓免租金入住制。使用人须按照合同到社会相关服务机构自行缴纳使用期间产生的水电、燃气、网络等费用。
第十一条 专家公寓分配后,申请人须凭《佳木斯大学专家公寓入住审批表》向财务处缴纳履约保证金1000元/套,退住时视履约情况给予全部或部分返回。在5日内与后勤管理处签订使用合同并办理入住手续。专家公寓实行合同制管理,入住合同一年一签,使用人连续使用专家公寓不得超过2年。期满后使用人因特殊情况继续申请使用的实行“一事一议”,由使用人重新履行入住审批程序。
第十二条 使用合同应当明确公寓的位置、面积、结构以及附属设施设备状况;使用费用明细、标准和支付方式;入住期限;房屋维修责任;退出要求和违约责任等。
第十三条 使用人要按照合同约定合理使用,不得转借、转租和长期闲置,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改装、装潢室内及设施设备,不得用于从事其它经营或违法活动。使用人负有保证房屋及其设备完好并合理使用的义务,同时须按照合同约定向财务处缴纳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或终止,无违约责任的退还履约保证金,因使用不当或其他人为原因造成房屋及其设施设备损坏或其他违约行为的,可从保证金中抵扣相关费用,不足部分由使用人承担。
第六条 停租管理
第十四条 在使用专家公寓期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有权利终止合同并收回公寓:使用人在佳木斯市区已有住房;调离本校或辞退、离职的;合同期满未重新办理审批手续的;违反合同约定事项使用的;需要停止使用的其他情况。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佳木斯大学东兴城专家公寓入住申请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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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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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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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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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
来校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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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及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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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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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住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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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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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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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要求 及理由 |
申请人: 年 月 日 |
所在单位 意 见 |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
人 事 处 审核意见 |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
组 织 部 意 见 |
拟安排在___区___号楼____单元___室,面积____平方米。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
注:人才类别可填写:柔性引进人才、博士、其它。申请人填表后,经所在单位、人事处、组织部签署意见后,持复印件到财务处会计科缴纳1000元履约保证金,持复印件和履约保证金收据到后勤管理处房产社区管理中心签订使用合同并办理入住手续。